中國印染行業協會會員章程
《協會章程 第三章》
第三章 會 員
第八條 本會會員種類: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。依法登記、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、相關社會團體可以申請成為單位會員,長期從事行業工作的專家、學者可以申請成為個人會員。
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擁護本會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會的意愿;
(三)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。
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:
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;
(二)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;
(三)由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頒發會員銅牌。
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本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優先優惠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;
(三)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五)對本企業生產技術、經營管理上存在的問題,有權要求協會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幫助;
(六)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;
(七)其他按章程應享有的權利。
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本會的章程,執行本會的決議;
(二)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;
(三)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;
(四)按規定交納會費;
(五)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;
(六)及時反映情況與意見,對本行業的發展和協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;
(七)內部重大變更及時通報本會。
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銅牌。會員如果連續2年不履行義務,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